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管教学的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任课教师之间要开展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听课时间在每一学期内以适当分散为宜,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如观摩课、公开课等。
4.要坚持填写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
5.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有义务督促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所有教师对听课都应持欢迎态度,不得以某种原因拒绝或以某种形式应付。
6.听课人员应该作好并保存好听课记录,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将听课记录交相关的教学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