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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类科技攻关项目结项要求
2016-04-13 09:50  

一、结项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见附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总结报告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结项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各单位结项总结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三)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结项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结项意见。

二、具体要求
(一)结项工作是做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结项,达到实施期限不能结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或说明情况申请取消或终止项目,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性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原则上按以上程序要求进行结项,逾期不再办理结项手续。

  (三)项目成果如无查新报告,则结项时需要在结项总结报告里附上三个本研究领域的专家(高级职称,且不同单位)的鉴定意见!
(四)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结项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结项审查后社会发展科技处备案一份,返还项目承担单位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社会发展科技处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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