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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05 09:01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教科〔2021〕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我省教育工作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二)已经结项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

(三)正式发表的论文,刊号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检索,字数不少于3000字;正式出版的著作,必须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准字号,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字数不能少于10万字。在港澳台和国外发表、出版的成果不能参评。在境内用外文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需报送全文中文译文,著作需报送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四)申报者必须是成果第一作者,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申报者及所有合作者署名须与成果原件署名一致。

二、成果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需提交的材料:成果原件(复印件)、《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成果word格式电子稿。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经报送单位核实后退回,报送时需提交装订成册的成果发表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复印件1套。

正式出版的著作,需提交原件1本。

已结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及《结项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成果材料均需经报送单位审核,并在原件或复印件作者署名处加盖公章,评审后不再退回。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与原成果内容完全相同的word格式电子稿,否则不予受理。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aedu.gov.cn) 或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下载填写,需报送纸质材料1份,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即使申报1项也要填写)由报送单位汇总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报送纸质材料2份,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三)为保障成果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申报成果将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安排文本复制比检测(查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和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成果及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项成果可免于复制比检测,但须在汇总表备注栏明确标示。

(四)发送电子邮件须在“主题”栏中注明“成果评审+报送单位名称+份数”。电子稿中单位文件夹按“报送单位代码(见附件3)+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后压缩发送到邮箱jkcg139@126.com。单位文件夹内包含的个人文件夹按“单位内序号+姓名”格式命名,单位内排序务必和汇总表排序一致。

三、成果申报程序

(一)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成果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其他单位(学校)申报的成果由单位(学校)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材料受理时间:4月13日,本科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4月14日至15日,高职高专学校、省属中专;4月16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可酌情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900037、65900139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院521室

联 系 人:徐万山、王惠娟

附件:1.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

2.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3.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参评单位报送代码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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